落实医疗核心制度 保障医疗质量安全
发布时间:04-07-2016 点击数: 1604 次
为进一步落实医疗核心制度,增强医护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,构建和谐医患关系。4月5日,我院组织全体医护人员举办了“落实医疗核心制度、保障医疗质量安全”培训会。
会议由医务科副科长张兆明主持,副院长黄德玖出席并作重要讲话。黄副院长传达了国家卫计委、中央综治办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四部委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明确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,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,对违法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,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,渉及死亡事件的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;传达了市级相关部门3月31日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会议精神:强调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,要求各医疗机构积极引导患者走调解或诉讼的司法途径;根据《四川省卫计委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紧急通知》(川卫办发〔2016〕55号)文件精神,要求各科室认真落实医疗核心制度,特别是首诊负责制、三级医师负责制、会诊制度、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。张兆明副科长要求各科室认真学习、严格贯彻落实黄副院长的讲话精神,并就工作中如何排查医疗隐患、加强医患沟通及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作了要求。
通过此次培训,进一步明确了医护人员的职责与使命,在提高医疗质量、规范医疗行为、树立良好医德医风的同时,不断加强医患沟通、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,是作为一名合格医务工作者的必修课。